* EN12668 無損檢測-超聲檢驗設備的特性與認證 |
** JJG 746-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超聲探傷儀》 |
*** JB/T 10061-1999《A型脈沖反射式超聲探傷儀通用技術條件》 |
三.在性能測試方法方面的差異 |
歐洲標準中涉及的性能測試項目種類遠超過我國相關標準中的規定,即便在相同或相類似的性能測試項目上也與我國現行的測試方法有較大的區別,涉及使用的試塊、測試儀器和輔助器材等都存在較大區別,zui重要的是歐洲標準涉及對制造商的出廠技術規范中的指標進行校驗或者有明確的驗收標準(允差)。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不做這方面的詳細對比。 |
應該注意到,在歐洲標準中嚴格規定了超聲儀器、探頭分別獨立測試的方法和詳細規定了使用的測試裝置,而我國標準中涉及的許多性能項目的測試方法實際上還是在被檢超聲儀器與探頭連接的狀況下進行測試,因此,可以說我國超聲儀器、探頭的質量控制、性能指標測試方法等方面要與歐洲標準接軌,尚存在很大的差距。 |
僅就所使用的測試裝置方面,舉簡單的小例子來說,例如歐洲標準中規定使用zui小帶寬100MHz的示波器,而我國標準中則規定使用帶寬≮30MHz的示波器(甚至為0~15MHz),又如歐洲標準中使用了zui小帶寬100MHz的頻譜分析儀,或能夠進行離散型富里葉變換(DFT)的示波器/數字轉換器以及阻抗分析儀,尤其具有特點的是使用了電磁-聲探頭(EMA)和接收器、水聲接收器、指向性圖形測繪儀等,對于液浸探頭測試使用的水槽也有結構形式、掃描機械裝置的公差、水溫、以及反射體尺寸等明確的規定,而這些在我國標準中也都是欠缺的。 |
四.質量管理模式上的不同 |
在歐洲標準EN12668 無損檢測-超聲檢驗設備的特性與認證中,除了規定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對所生產的超聲儀器作代表性抽樣測試外,還規定了逐臺超聲儀器進行的測試: |
1)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在供應該超聲儀器之前(0點測試); |
2)由制造商,業主,或某個實驗室,在超聲儀器壽命期間每隔12個月驗證其性能; |
3)在超聲儀器修理后。 |
以及在現場定期對使用壽命期間內的整個系統(超聲儀器和探頭組合)進行測試。 |
我國目前對于超聲探傷設備的質量控制主要有三個渠道:制造廠對產品質量負責的出廠檢驗、使用單位的自行檢驗(按照國家標準規定,作為II級無損檢測技術資格等級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技能要求包括了調整和校準設備)以及地方計量部門的強制定期(一年)檢定。 |
建議 |
[1] 從以上對比情況來看,有必要盡快修訂充實我國有關超聲探傷儀、探頭以及綜合系統的技術標準,包括性能項目范圍、測試方法、性能指標要求等,特別是我國目前已經處在廣泛應用數字式超聲探傷儀的情況下,也需要盡快對數字式超聲探傷儀的性能指標要求、測試方法等實現標準化。這些標準的完善將能大大促進我國超聲檢測設備制造企業向更高層次提升,有利于“中國制造”更快地走向世界。 |
[2] JJG 746-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超聲探傷儀》第6.5款規定超聲探傷儀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所規定的檢定項目見下表,然而對于使用中的超聲探傷設備校驗,通常是在現場進行,并且具有較高的校驗頻率,這顯然應該由用戶自己進行。JJG 746-2004的檢定項目表中例如外觀檢查、水平線性誤差、垂直線性誤差、探傷靈敏度余量、分辨力、動態范圍、電噪聲電平等項目其實都屬于企業中II級無損檢測技術資格等級人員的日常工作范疇。 |
JJG 746-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超聲探傷儀》 表1 檢定項目表 |